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黄山刑事律师 2025-04-13
法律分析: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即使有行为但未达犯罪程度,不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对轻微行为的合理界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就不再追责,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特赦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特赦是国家基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的决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则不追究,这类犯罪强调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责任主体消灭,自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相关法律处理。在不同诉讼阶段,针对这些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提醒:
当遇到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要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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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发现存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情形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时,若属于上述六种情形,应决定不立案。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需及时撤销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遇到这些情形,要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情形的案件,应根据情况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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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六种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情节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
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四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
五是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责。
存在这些情形,不立案,侦查中撤案,审查起诉不起诉,审判阶段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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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六种法定情形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且在不同诉讼阶段有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这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自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过了追诉时效,再追责不符合法律时效制度目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体现了国家的宽宥;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后刑事责任主体不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规定执行。在不同诉讼阶段,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等处理方式,确保了司法资源合理运用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与刑事责任追究相关的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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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有六种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分别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形涵盖了行为危害程度、时间限制、特赦、告诉程序、主体消灭等多方面因素。
2.针对这些情形,不同阶段有不同处理方式。在立案环节,若存在这些情形则不予立案;在侦查中发现,应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根据情况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3.为避免法律程序的不当启动,司法机关在各个环节都应严格审查是否存在上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当事人来说,若认为自己符合相关情形,可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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